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电影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电影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
(八)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的照片或复印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