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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印刷服务项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转包。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金购买,售后不退